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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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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9 1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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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甬金股份(维权)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甬金股份(维权)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2月6日,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甬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曹佩凤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股票;(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1.内幕信息一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2年 10月31日收盘后,甬金股份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甬金股份回购股份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于 2022年11月3日晚间。虞纪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2.内幕信息二的形成和公开过程:内幕信息二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公开于2023年8月28日晚间。虞纪群、曹佩凤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曹佩凤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25日。

  (二)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1.曹佩凤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虞纪群关系密切,曹佩凤与虞纪群系夫妻,同为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郑**”证券账户,经计算,盈利549,164.97 元(含账面盈亏)。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钱*”“郑**”证券账户,经计算,亏损 666,332.16元(含账面盈亏)。我局拟决定:对曹佩凤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过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范围的确定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甬金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上市后到2022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甬金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期间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甬金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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